昨日,市民王先生打進西藏商報熱線6970000反映,他借钱10000給朋友,沒想到朋友拿去賭博了,10000元錢只剩下200元。
王先生是拉薩一家單位的職工,和李先生相交甚好,一直稱兄道弟。今年6月,李先生要“買房”,便向王先生開口借10000元錢。王先生二話沒說,立即取錢交給李先生。9月,王先生才得知原來朋友拿錢並不是買房子,而是去賭博。一氣之下,王先生找到李先生索要借錢。一直稱兄道弟的兩兄弟反目成仇,李先生借賭博輸掉的錢不受法律保護為由,不肯還錢。
昨日,記者來到拉薩市司法局就此事向律師諮詢。“從法律意義上講,王先生和朋友之間是民間借貸關係,《民法通則》第九十條規定: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。這一條文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錢人在實施訂立、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為時,在形式上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,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法律保護。”張世華律師說,王先生出借時並不知道朋友是為了賭博這一非法行動而借錢的,因此王先生的錢受法律保護。